发布于: 2024-06-07 09:32
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金融开放措施
为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1.创新外汇结算方式,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支持银行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资金收付服务,在执行现行规定下,支持企业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费用代垫及轧差结算。
2.支持新区金融机构以"展业三原则"和"三反"为基础,为真实合法的新型国际贸易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3.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协助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融资、办税、收支结算等综合业务。
4.支持新区内的外贸进出口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汇率避险业务,并对企业进行一定支持。
二、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5.支持新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6.积极为自贸试验区内有需求的企业争取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试点。
7.支持新区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8.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开展"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9.支持新区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10.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
11.支持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12.支持将自贸试验区内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畴,支持试点银行以"展业三原则"和"三反"为基础,为试点企业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
三、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
13.鼓励银行将更多自贸区企业纳入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范围,促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推动《京津冀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质企业名单互认方案》落实,便利京津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跨地区结算,助力雄安新区更好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
14.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
15.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不含资金池业务)三类业务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并对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四、保障措施
本措施中指定适用主体为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若区外市场主体也有相应政策诉求,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考虑鼓励。
本措施与新区相关政策为同一类型的,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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